十歲時,我從未被英文老師要求在午餐時間擔任她寶寶的臨時保母(不知怎麼地,我認為那會是件好事)。 至少我會知道他們並不害怕我會對小孩做出什麼 (把她推出窗外?)不曉得他們是從哪兒聽來的。

 

對於我成為學校糾察隊員一事也令他們擔心不已,他們也擔心我的父母。 當我們見面時,他們說我聲音太大,並不像在道歉,指責我花太長的時間說對不起而忘了表達誠意, 在學校,他們並不喜歡那樣。

之後我會回嘴,而當他們需要六個強壯的男孩子幫忙搬箱子時,我會舉手自願。  我常說我不僅 恨粉紅色,還恨女孩子或柔軟的東西-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我被禁止接近小寶寶以及那些吃完午餐後踏上羅倫斯大道(Laurence Avenue)準備回家的低年級學生。 我當時是個女怪物,嗓門很大,聲音又長又尖,而且有可能將他們推進公車的輪胎裡。可能吧! 

我不像其他糾察隊員,我不會因為吃午餐而遲到,也不會買熱可可來喝。  我沒有橘色的飾帶,也不會和其他糾察隊員聚在卡門朵公園(Commodore Park)一起看免費但難看的 戶外電影

 

我吃著放在藍黃色太空人餐盒裡的午餐,總希望我的熱水瓶壞了,這樣我才可以 在搖晃中聽見碎掉的玻璃聲 我啜飲我的熱飲,接著 花很長的時間看著我的老師們 ,回想他們的車牌號碼,而這就是為什麼「我」遲到了。